编号:
出租方 基本情况 |
出租方名称 |
深圳市宝路华石岩汽车站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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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业地址 |
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西路126号石岩汽车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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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业基本信息 |
出租面积 |
共计22846.43㎡ 其中:主体办公大楼共计8739.65㎡(一层3799.27㎡、一层夹层139.48㎡、二层2448.19㎡、三层2352.71,);前后广场约13272㎡(前广场约4430㎡、后广场约8842㎡);宿舍楼共计834.78㎡(三楼278.26㎡、四楼556.52㎡)。计算依据:(以实际测量移交面积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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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用途 |
用途限定为:商业、住宅、办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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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期限 |
出租期限:5年 (首次租赁合同期为5年,符合条件的承租方,续租时间5年,详见履约条件第十五条,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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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租期限 |
3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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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底价 |
主体大楼整体36元/㎡/月;前后广场17.5元/㎡/月;宿舍楼26元/㎡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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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递增幅度 |
从合同签订的第二年起,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逐年递增 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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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|
空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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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|
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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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费 |
主体办公大楼、宿舍楼1元/㎡/月 注:如计费面积与招租面积不一致,须另行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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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方式确定 |
公告期满,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|
经公开招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,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价。如公开竞价后,租金价格为原招租底价的,由招租人决定,可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,重新进行公开招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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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满,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|
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。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只有一个时,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,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:1、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,经直管企业批准后,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,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。2、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,重新进行公开招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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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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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方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|
1.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、澳、台地区除外)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。 2.竞价人有良好的信誉,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、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、冻结、破产的状态;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 3.竞价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,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(如欠租、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)。 4.竞价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、放射性危险物品;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、电镀、污染、噪音、粉尘模具、印刷、家俬制造等行业。 5.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,不允许分租转租。 6.竞价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规划运营方案,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简介(含近1年营业额)、运营规模、各楼层业态规划(须明确承租物业具体经营内容,不得有转租分租情形)、预计落户项目营收情况等内容。规划运营方案中经营各类型事项必须符合竞价人经营许可要求,招租人将对规划运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,招租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招租需求的竞价人参加本项目的竞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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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截止时间 |
2025 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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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事项 |
1.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,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。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,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、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。 2.出租方提供315KVA变压器供使用,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,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,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。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,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。出租方收回物业时,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。 3.租赁期间,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,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,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,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,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,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,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、经济责任; 4.禁止生产、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,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。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,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,不得做他用。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,合同自动解除,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,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; 5.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,双方确认后,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,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、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。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,装修工程完工后,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可使用;严禁加建违法建筑,一经发现终止合同。 6.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、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。 7.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、消防、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,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。 8.电话网络费、办公室内清洁费、卫生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承租户需装修或加装消防或其他设备的,费用由承租户自理。承租方二次装修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才能使用物业; 9.大楼消防、电梯、电气等设备等日常维保费及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; 10.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,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。 11.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《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》。 12.竞价人无条件接受招租人的现场考察。 13.主体大楼一层原租户柴火炉承租面积(主体楼部分一层约2442.04㎡、部分后广场约886㎡),不单独设立免租期,从签订主合同起计算,出租方三个月内完成移交。如在主合同免租期内完成移交,该部分面积计费日期与主合同计费时间一致。超出三个月移交的,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费。 14.租赁期间,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、政府征收土地范围的:首次租赁合同期前5年内,按照城市更新标准对承租户装修、搬迁费等进行补偿,且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已缴纳租金总额;租赁合同期第6年(含续租)起按照城市更新标准对承租户装修、搬迁费等进行补偿,且补偿总金额不超过余下合同期租金总额,政府补偿超出部分归出租方所有; 15.本项目租赁期限5+5年(含免租期),首次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,5年期满后对物业租金进行重新评估,按集团《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》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,经报宝安交通集团经营班子会议审定后可直接续租,续租物业每次续租时间不超过首次租赁合同租期,即5年:(1)合同期内无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;(2)承租方整体运营良好;(3)在租赁期间,遵纪守法,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工作并履行安全主体责任,及时排除安全风险和隐患,无重大安全隐患及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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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单位(招租代理)及联系方式 |
名称 |
深圳市宝路华石岩汽车站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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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龙经理、龚经理 |
联系电话 |
0755-23599844、0755-277583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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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(区财政局对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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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址 |
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)网站:https://ba.szggzy.com/ |
深圳市宝路华石岩汽车站有限公司
2025年5月7日